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上海报道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山西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山西属企业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举债和担保管理、资金使用和偿还、监督和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属企业债务管理作出规定。
办法提出,期限为3年。今年以来,属企业债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合理适度,人行天津分行通过出台政策文件、深化发行促进、组织业务培训和调研完善制度等措施,举债规模、偿债能力要与促进发展相适应;二要坚持分类管控,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优势,充分考虑企业所属行业及财务特征设置标准,加了对绿色低碳产业的资金支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有效助力融资租赁公司补充绿色项目中长期资金来源。债券发行利率较该企业上期常规绿色债券发行利率下降160个基点,实施分类管控;三要坚持自我约束,有效降低了碳中和项目融资成本。(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举报/反馈,属企业作为落实债务管控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债务管理主体职责,压实责任;四要坚持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属企业要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前筹划偿债资金安排,针对每一笔即将到期债务,须做到提前6个月制定还款计划,提前3个月落实资金来源,提前1个月备足偿债资金,确保每一笔到期债务实现平稳安全兑付。
AAA主体债券余额占比控制在35%以内
举债方面,办法提出要加强年度融资计划管理,强化融资成本管控。属企业应考虑资金市场情况,结合企业资信水平,合理设定融资成本警戒线。但办法并未明确警戒线的具体数值。
办法还提出,要合理配置融资结构,企业发行债券余额应控制在带息负债总额的一定比例以内。其中,AAA主体应控制在35%以内,AA+及以下主体应控制在30%以内,企业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券金额不得超过债券余额的50%。
办法表示,支持属企业通过混改、上市等方式引入权益资金,属企业发行可续期公司债、永续中票等永续类债券应严格遵守债券发行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原则上永续类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30%。
记者了解到,国资委今年2月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又下发了《关于报送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和债券风险监测报表。
通知要求,“债券占带息负债比例”为负债类债券占带息负债的比例。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原则上债券余额占带息负债总额比重不超过30%。
“一年内到期债券占比”包括负债类债券和权益类债券,其中权益类债券的到期日按基础年期的到期日判断。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原则上一年内到期债券占债券余额比重不超过60%。
此外,“权益类永续债占净资产比例”为境内和境外永续债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相比而言,山西AAA主体债券占比有所放宽,但一年内到期债券占比、权益类永续债占净资产比例收紧。
债务资金兑付方面,山西提出,属企业要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前筹划偿债资金安排,针对每一笔即将到期债务,须做到提前6个月制定还款计划,提前3个月落实资金来源,提前1个月备足偿债资金,确保每一笔到期债务实现平稳安全兑付。
加强资产负债率分类管理
办法还提出,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每年初以各属企业合并报表层面中各行业、板块的营业收入利润率为权重,按照《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资产负债率平均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当年各属企业集团资产负债率的基准线、警戒线(基准线上浮5%)和重点监管线(基准线上浮10%),对属企业资产负债率实施分类管理。
数据显示,2020年晋能控股、焦煤集团、华阳新材、潞安化工、太重集团、云时代、华新燃气资产负债率在75%左右,属重点监控类企业;交控集团资产负债率78.62%,属重点关注类企业;文旅集团、华远陆港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03%、65.74%,属关注类企业,其他处于安全期间。
关注类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基准线但未达警戒线的企业,该类企业可适度开展债务融资,但债务资金须优先保障聚焦主业。
重点关注类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但未超过重点监管线的企业,该类企业要严控债务规模,审慎开展融资和项目投资,限制安排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投资项目,资产负债率每年压降1-2个百分点,3-5内实现资产负债率逐步回归行业平均水平。
重点监控类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重点监管线的企业,该类企业原则上严禁通过融资扩张实施项目,债务融资仅限于存量贷款置换,督促其通过开展“止损挽损”“腾笼换鸟”等专项行动,保证资产负债率每年压降1-2个百分点,5-7年内实现资产负债率逐步回归行业平均水平。
去年10月永煤违约对市场造成重冲击。鉴于地方国企接连违约引发金融市场波动,去年11月20日,金融委会议要求严厉处罚“逃废债”行为,提振市场信心,各委在随后多个会议上表达了对地方国企债务风险管控的决心。
2021年2月28日,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从“事前管理、事中应对、事后管理”三个方面对地方国资委加强债务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山西并非制定本意见的首个份。从公开信息看,河南于2021年8月5日公布了《关于加强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也在8月公布《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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