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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亿元增幅康美药业造假董监高天价担责,A股上市公司投保率仅15%的董责险要火了?巨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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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涂颖浩 每经编辑:陈星

近日,注册资本1.33亿元,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出炉,法人代表为郑碧春,共计52037名投资者最终获赔24.59亿元。除直接参与造假的董监高外,经营范围包括:办公家具、酒店家具、钢制家具、床垫、灯饰等。目前,另外十余位未直接参与造假的董监高仍然需要承担不同程度的连带清偿责任,其股东为巨米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米控股”),个人担责金额巨。

对于各上市公司董监高而言,持股89.13%。巨米控股的股东为巨米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如何保护其个人财务安全?如果日后发生类似情况,持股93.2%。后者股东为郑碧春,是否可依赖公司为其承担赔偿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持股51%。  巨米家具对外投资共有5家公司,自新《证券法》施行及瑞幸事件以来,包括:深圳市巨米智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广东优米智能家具有限公司等。文章来源:乐居财经举报/反馈,已有量上市公司公布采购董责险的计划。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和2021年1-10月,分别有逾170家和18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其全新采购董责险的计划。截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国4000多家A股上市公司当中有超过650家投保董责险,投保率仅15.1%。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康美药业案的一审判决落地,A股正式进入“特色集体诉讼”阶段,预计A股市场也将继2020年新《证券法》施行后再迎新的董责险采购浪潮。

巨额连带赔偿责任引发高度关注

11月12日,“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出炉,共计52037名投资者最终获赔24.59亿元,赔款涉及19名上市公司高管、董事、监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需承担5%-100%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这是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后对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即“特色集体诉讼制度”)的首次实践,也是A股历史上参与人数最多、索赔及获赔金额的案件。

在业界看来,此案的落地标志着新《证券法》完善了行政执法、刑事追责及民事追偿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多维度体系,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是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司法发展历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康美药业在2019年及2020年已分别计提5亿元(合计10亿元)作为民事诉讼赔偿,但康美药业自身的偿付能力已出现问题,若相关被告无法成功上诉,将有较可能造成分董事及高管在仅收取数十万年薪的情况下最终赔到自己倾家荡产。尤其是,康美药业的独董在2018年的报酬仅3.7万-14.8万元,与其所需面对的风险严重不匹配。

在康美药业案中,独立董事均以“无法发现虚假陈述、已勤勉尽责、不知情、无动机、监管处罚与投资者损失无因果关系”等作为抗辩理由,但是法院最终以“虽未参与造假,但未勤勉尽责、存在较过失、且已签字,应承担责任”来判决。

“不可否认的是,独立董事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参与程度较低,因此往往会以此来进行抗辩。”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面临可能数十亿的潜在赔款,独董不可再按以往思考方式判断未来风险,必须考虑是否在同意上市公司独董的委任前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投保保险。”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春霞在受访时表示,外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保护中者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因此,公司独立董事需要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对于“不犯错就无需担责”的认知,业内人士表示,从康美药业案可以看到,只要在相关财务报告中签字,无论是不知情、未直接参与、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还是已勤勉尽责、不属于自身专业范围、难以发现造假行为隐蔽等抗辩理由均不足以免责。

对故意行为、欺诈行为保险公司一般不赔偿

董责险,全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赔偿责任保险,是对他们在行使其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或疏忽的不当行为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该险种通常由公司出资,为董监高人员投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20年初,瑞幸咖啡自曝财务造假事件,而该公司在上市前购买了董责险,让这一险种开始受到A股市场的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和2021年1-10月分别有逾170家和18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其全新采购董责险的计划,截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国4300家左右A股上市公司当中有超过650家投保董责险,投保率仅15.1%,与国际市场相比还有较差距。

董责险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两分:一是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公司为个人责任进行的补偿;另一分是公司自身的责任。承保范围包括庭外和解、判决或和解损失、律师费以及对于公司事务正式调查的抗辩费用。董责险“专款专用”,即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无力偿付的情况,保单也可以作为可执行资产,用于赔偿利益受损的股民。

不过,对于故意行为、欺诈行为,保险公司一般不负责赔偿。“在我们代理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中,有九成以上的案件其实并非当事人故意违法,更多的还是由于日常经营管理的疏忽或者对信披规则的不熟悉而造成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伟介绍。

据了解,在过往案例中,除上市公司独自担责以外,也有分案件由实控人埋单。不过,在康美药业案中,根据公开媒体报道,在被证监会调查之前的2018年10月,实控人已“先知先觉”,把近40亿的优质资产转到其子女名下。

“尽管有逾650家已投保的上市公司,但根据公开披露的公告信息,有过半的上市公司保额在5000万元或以下,从康美药业案来看,目前的保障额度存在严重不足。针对已采购保险的上市公司,应适当地考虑加保;针对考虑首次投保的,则应在其可承担的对价中,选择与风险匹配的赔偿限额。”平安产险高端产品中心总经理沈乐行说。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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